公 法 评 论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et revelabitur quasi aqua iudicium et iustitia quasi torrens fortis




简介
储建国,男,1971年生,武汉大学政治学副教授,研究重点为比较政治、政治变迁。著作:《当代各国政治体制比较:加拿大》(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弹劾总统》(武汉文艺出版社1999年)。
储建国

毛泽东的混合政体思想

  毛泽东的理想政体是纯粹民主,也就是群众普遍参与的大民主。他青年时期发动农民运动,晚年时期发动文革都是这种理想的某种反映。混合政体思想是他在抗日战争中的策略性选择,但这种选择意味着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突破,至少在政体上是如此。这种突破一方面是实际斗争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对孙中山混合政体思想的继承。其理论上的表述主要在《新民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两文当中,在实践上主要体现为陕甘宁边区的“三三制”。   一、阶级混合

  以阶级混合作为政体混合的基础是西方古典混合政体思想的核心原则,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继承了西方的古典传统,毛泽东通过马克思主义将这种传统移植到了中国。亚里士多德最理想的混合政体是中产阶级占主导地位的政体,次理想的混合政体是混合了中产阶级因素的平民政体或贵族政体。毛泽东的的混合政体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次理想的混合政体,因为这种政体是以平民阶级(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为主体,结合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等),甚至容纳上层阶级因素(开明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大官僚)的一种政体。   这种变化尽管被毛泽东界定为阶段性的或策略性的,其理想目标仍然是社会主义纯粹政体,但将原来的斗争对象变为政体的构成要素,这对马克思主义政体思想无疑是重大的突破和挑战。

  这种突破的首要原因是实践的需要,抗日战争将全民族几乎所有的阶级都卷入了共同的斗争中,都有了某种团结一致,建立新的政治共同体的需要。任何纯粹政体的设想都不能满足这种需要。毛泽东适时地做出了向混合政体的转变。他的这种转变是从肯定各阶级(包括共产党以前的斗争对象),对抗日战争的贡献。他说,“中国军队的广大官兵,在前线流血战斗,中国的工人、农民、知识界、产业界,在后方努力工作,海外华侨输财助战,一切抗日政党,除了那些反人民分子外,都对战争有所尽力。”(《论联合政府》)   象亚里士多德一样,毛泽东清楚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性质,只不过他以平民政体为理想而已。当寡头政体很强大,平民阶层没有能力彻底推翻它时,只有修改自己的政体要求,转而寻求一种混合政体,以团结更广泛的力量来改变寡头政体的性质。因此,毛泽东以平民式混合政体的目标来进行宣传,要求寡头阶层改变其政体性质。他向全国人民宣传当前政体问题的核心,“最主要的是国民党政府仍旧保持其自一九二七年发动内战以来的寡头专政制度,未能建立举国一致的民主的联合政府。”(《论联合政府》)   战争会使政体向平民倾斜,因为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在战场上都是平等的,而且穷人还常常因为自己的勇敢而占有优势。“一旦他们走到一起来了,或一起行军,或一同徒步旅行,或一处履行其它任务,或一起参加宗教庆典,或同在海军中或陆军中一起参加战争,或竟同一战场对敌厮杀,他们彼此观察,那时穷人就一点也不会被富人瞧不起了。…… 这时这个穷人会想到:是由于穷人胆小,这些有钱人才能保住自己财富的。”(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330-331页)后来的战争的确印证了这一点,两次大战导致了欧美选举权的扩大,最终扩大到所有正常的成年公民。

  中国自辛亥革命后,多次战争让平民感到了自身的力量,共产党就是在这种平民的觉醒中产生出来的一个党。孙中山后来也意识到要使革命力量成功,就非得依靠平民力量不可。所以,他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就是向平民阶层所做的让步。他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   孙中山的政体思想中带有很浓的平民主义色彩,他的直接民权真的实行下来,就是一种大众普遍参与的民主。他尽管觉得资本制度不可或缺,私有制度不可推翻,但主张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在经济上防止出现少数暴富分子与大量赤贫的平民阶层的对立。

  与孙中山相比,蒋介石的政治学知识太欠缺,无法认识到在平民意识高涨的时代,一个稳定的政体必须要以某种方式将平民阶层纳入进来。他败退至台湾后,才幡然醒悟,认真地贯彻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主张。   相比较而言,毛泽东经过苏维埃时期纯粹政体的教训后,比较深刻地领会了孙中山先生混合政体的思想,尤其是阶级混合的主张。他将激进的土地革命改为温和的土地改革,将关乎国计民生之事业操于政府之手,同时保护中小工商业的发展。他主张的新民主义的经济政策,的确是符合孙中山的原则的。在土地问题上,孙中山主张“耕者有其田”。在工商业问题上,他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说:“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

  在认识到混合政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之后,毛泽东的政体思想极富有活力和包容力,他很自信地谈到有利于中产阶层的经济发展。“有些人怀疑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不赞成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不赞成保护私有财产,其实是不对的。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中国人民的个性发展,束缚着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破坏着广大人民的财产,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任务,则正是解除这些束缚和停止这种破坏,保障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个性,能够自由发展那些不是‘操纵国民生计’而是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保障一切正当的私有财产。”(《论联合政府》)

  他借孙中山的观点,描述了阶级混合的经济基础:“在现阶段上,中国的经济,必须是由国家经营、私人经营和合作社经营三者组成的。”(同上)国家经营体现了工人阶级的利益,私人经营体现了中产阶级的利益,合作社经营体现了农民阶级的利益。

  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体会到了阶级合作的好处,一些私人经济的发展给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政权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支持,共产党自己也学会了做一些生意,积累了一些党产。据杨尚昆回忆,当时,共产党“抽出一部分资金和人力从事生产经营,到国民党统治区甚至香港去做生意,开商店办企业,把边区的土特产外销,换取法币和美元,采办根据地不能生产的电讯器材、医药用品等。”(摘自2002年8月25日《文汇读书周报》)这些活动影响到共产党高层对待私人资本的态度,自然也会影响到毛泽东,让他认识到资产阶级也是可以合作的。当然,更主要的还是因为抗日战争的需要,他在总结苏维埃时期排斥资产阶级的教训时说,“没有估计到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在帝国主义压迫下还可以跟无产阶级合作。这是后来发生的,是因为日本的侵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1948年9月8日、13日),参见《共和国走过的路》(1949-1952),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3页。)

  特殊的经历让毛泽东成为阶级混合的主张者,他能根据大形势的变化适时地改变自己的主张。1935年12月,他根据“九?一八” 事变以来民族资产阶级许多代表人物政治态度的转变,论证了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合作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决定将“工农共和国”改为“人民共和国”,这个共和国仍首先代表工人和农民的利益,但“并不没收民族资产阶级的工商业,而且还鼓励这些工商业的发展。”(《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59,160页)

  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义继承三民主义阶级混合思想的精彩表述是1941年11月6日在边区参议会的演说:“就目前来说,革命的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就是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其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就是要为全国一切抗日的人民谋利益,而不是只为一部分人谋利益。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中国社会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的中间阶级。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到这些阶级的利益,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不得其所,如果这些阶级的人们没有说话的权利,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各项政策,都是为着团结一切抗日的人民,顾及一切抗日的阶级,而特别是顾及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中间阶级的。共产党提出的使各界人民都有说话机会、都有事做、都有饭吃的政策,是真正的革命三民主义的政策。在土地关系上,我们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部分的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过活。在劳资关系上,我们一方面扶助工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也有利可图。”(《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

  二、制度混合

  毛泽东的制度混合思想主要表现为“三三制”。关于“三三制”的提出,公开文献中最早见于1940年3月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抗日根据地政权问题》,他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41页。)他提出了政权中的阶级构成:在抗日民主政权中的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应各占三分之一,实行“三三制”。

  由于“三三制”是一项新的政治探索,所以共产党的政治领导人物大都对它很感兴趣,而且都对它有自己的思考。很有意思的是,包括毛泽东在内的领导人几乎众口一词地说“三三制”是走向民主的探索。毛泽东说,“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09页。)刘少奇说:“如果我们在根据地内领导政权许多年,还不能建立一种像样的民主政治生活的秩序,那我们就没有权利和没有资格在全国人民中、在战后再来谈民主政治,那就会引起人民对我们以致对民主政治的怀疑,以为只是在口头上叫的而不是在实际上实行的。”(《刘少奇选集》上卷,第226页)邓小平说:“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9页)彭真也说,“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党在领导政权工作时,必须贯彻民主的精神。”(同上第12页页)

  这就意味着在此之前的共产党政权是不民主的或不怎么民主的,至少可以这么说,“三三制”政权比苏维埃政权民主。但苏维埃政权又叫工农民主政权,如何理解这种含义上的变化呢?如果按照“民有、民治、民享”三个层面来界定民主,那么,共产党在苏维埃时期追求的是“民有”和“民享”层次上的民主,是“打土豪,分田地”式的民主,尽管也有一些“民治”的想法和实验,但没有认真地探索。“三三制”政权则主要是从民治的角度思考的,而且注重治理的开放性和程序性。在民治层面,可以按照达尔的“参与”与“竞争”两个标准来衡量民主程度。(Robert A. Dahl, Polyarchy: 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1971, pp. 1-7)

  参与意味着包容性,将以前被排斥在外的部分公民纳入政体之内,显然意味着参与面的扩展。但跟通常的民主化过程不一样的是,这种参与而的扩展是将富人纳入进来,而不将穷人纳入进来。但是,如果按照现代一般的民主理论来考察“三三制”的阶级构成,就会发现它不是一种平等代表权的安排,因为其阶级构成意味着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和占人口极少部分的中间派在政权中的代表人数差不多,这实际上是一种代表权的歧视。正如彭真所说的,“在法律条文上规定三三制,是和真正的平等普选原则相违背的。”(《彭真文选》,第182页)如果说苏维埃政权意味着工农享有完全的代表权,在“三三制”里,工农只享有部分的、亏欠了的代表权。但是如果按照精英理论来考察,又会是另一种看法,因为“三三制”政权与社会不同阶级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只是反映了社会不同层面的精英构成,因为里面“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都是社会精英,社会大众在治理层面没有被实质性地纳入进来。从这个意义上说,“三三制”政权意味着治理精英队伍的扩大,因而符合达尔所说的参与标准上的民主化。

  竞争意味着有反对派,这一点上,共产党领导层在理解上有差异。毛泽东还是强调保证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只是让中产阶层边际性地参与,他说“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因此,必须使占1/3的共产党员在质量上具有优越条件。”(《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42页。)刘少奇、周恩来等则对“三三制”抱有比较认真的态度。刘少奇从建设未来政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必须要探索出一种像样的民主政治生活的秩序,所以主张参加三三制政权的各党各派是“在民主的法律上政治上是完全平等的,不能给任何阶级有任何的特权,共产党也在内”。(刘少奇:《在华中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42年2月))“在平等原则上,采用完全的民主制度”,“实行各级民主政府的委员制,代表会议制,实行普遍的选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制度。”(《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74页)他们尽管都清楚共产党领导权的必要性,但许多领导人意识到这种领导地位需要在政治竞争中取得,尽管竞争方式与现代一般的竞争方式有相当大的距离。周恩来就说,三三制政权并不保证共产党在其中的数量优势,党必须去争取领导权、掌握领导权,“因为领导权是有人和无产阶级争,和共产党争的。”(《周恩来选集》上卷,第216页)邓小平也说:“优势从何而得?一方面从组织成分上去取得,这在三三制原则本身是包含着的;但更基本的是从民主政治斗争中去取得,即是说,主要从依靠于我党主张的正确,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拥护、所信赖的政治声望中去取得。”(《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页)尽管三三制政权没有建立起实质性政治竞争制度,但与苏维埃时期由共产党在没有任何竞争压力(除了外在的军事威胁)下包办政权相比,这时候的共产党至少有了某种和平的竞争压力。因为中间派参与政权,尽管没有多大权力,但总是带着眼睛、带着嘴巴进来的,其批评性的眼光和语言就是一种政治压力,一种影响群众支持的压力。

  三三制政体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边区参议会,它是按照议行合一的原则设立的最高权力机关,边区政府由边区参议会选举产生,是边区参议会闭会期间边区的最高行政机关。这是一种非分权的纯粹代议政体。从政体形式上来说,它没有象孙中山的权能分开、五权宪法那样具有更多的混合性。它的混合特征主要体现在其代表构成上的多元性上面,也就是从制度层面规定一个反映社会阶级构成的比例,由政体直接地反映阶级构成(即毛泽东所说的国体),这是古典混合政体的特征。因此,新民主主义政体继承了三民主义政体的混合特征,但前者更多地反映了古典的混合精神,后者更多地反映了现代的混合精神。   如果不考虑党权的因素,只从三三制本身的理论逻辑来理解,我们可以将参议会称为主权机构,将边区政府称为治权机构。三三制原则不仅是主权机构的原则,而且是治权机构的原则,也就是说,不仅参议员的选举要贯彻三三制,政府委员的选举也要贯彻三三制。对三三制的强调受到各级共产党组织和官员的重视,其程度超过了对一般选举程序的关注。在确定候选人时,一般要经过共产党组织会议按三三制原则酝酿、挑选,即使选出后,如果不符合三三制原则,也可通过某种方式予以解决。譬如说,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选出的18名政府委员中,有共产党员7人,超过了1/3,共产党员徐特立便自动声明退出,大会便重新选举党外人士递补;1942年,晋西北临时参议会议员选举时,当选的共产党员有49人,超过总数的1/3,遂退出2人,减为47人,不到总数的1/3。(东北军政大学政治部编:《现中国的两种社会》,东北书店印行1949年版,第58-59页。转引自梁柱主编:《毛泽东民主政治建设思想探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4页。)

  对这种三三制选举,普通民众还是投入了相当大的热情,能够破天荒地由普通人来选举政府官员,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一件让人兴奋的事。共产党于1937年10开始进行边区参议会的选举,于1939年1月15日至2月4日召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1937-1945年间,边区共进行过三次乡、县、边区三级选举,参选率一次比一次高,第一次为平均为70%以上,第二次平均为80%以上,第三次平均为82?5%。(《中国近代政治体制演变》,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266页。转引自梁柱主编:《毛泽东民主政治建设思想探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如果这种数字与人们的真实热情之间有很高的关联度,那么说明这种混合政体的探索得到了中国普通民众的支持。

  这种精英合作式的混合政体模式的确不同于西方精英竞争模式的混合政体,一方面是因为这时候的中国精英还不习惯和平竞争的政治游戏,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传统强调私下里的沟通与协调而达到合作,公开的竞争只是用于敌我之间。   三、党权的地位

  共产党做为一个组织所享有的政治权力在三三制实验中开始明晰起来。在此以前,其主要的问题是枪指挥党,还是党指挥枪的问题,自毛泽东在三湾整编中将支部建在连上后,党指挥枪的原则得以确立。苏维埃政权是由党一手包办的,所以党的权力在这里提绝对的,尽管当时也提出了发挥群众组织自主性和创造性的问题。

  在抗日战争时期,国共合作、三三制让共产党尤其是领导层对党的地位有些不稳定的看法,共产党固然想在政权得到一个领导地位,但这种地位通过什么方式得到呢?很多领导人包括刘少奇、周恩来在内都认为这种地位是要靠“争”的。正如刘少奇所说:“共产党在三三制中占优势占领导权这件事是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刘少奇:《在华中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42年2月))他们都认为共产党不能靠强力,而要靠影响、说服等手段赢得别人的支持。这一方面可视为共产党在为未来可能的以国民党、共产党为主导的政党竞争做准备工作,另一方面也说明共产党在领导权在三三制政体中不稳定的挑战。用现在通常的说法是,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出现了变化,也就是从绝对的领导走向相对的领导,从全面的领导走向政治的领导,从依靠强力的领导走向依靠说服的领导。毛泽东等领导人也多次告诫党人,不能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自己,而要靠党的正确政策和党员的模范工作来说服别人,不能包办政权,遇事干涉,而且是进行全局性的调控,党与政权的关系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类似于孙中山所说的训政期间党与政府的关系。

  三三制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问题,尽管它有意识形态上的理由,但这种理由在法理上如何体现呢?彭真等人提出三三制与“真正的平等普选原则”相违背,说明党内还是有一些人懂得现代宪政法理。而且,既便是三三制,就好像公司的股份制一样,它并不能保证共产党占有大的股份,这是周恩来强调的问题,因此,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也不能从三三制找到根据。国民党的领导地位是用训政理论来支撑的,它是一种过渡性的安排,因而法理性是巩固的。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却没有这么巩固,按照其意识形态上的说法,它不仅要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保持领导地位,而且要在社会主义时期保持领导地位,直到国家的消亡。如果要以此为核心来建立新的法理,那么三三制只是一种辅助性工具,也就是共产党广泛倾听意见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不是一种政体上的安排。在实际操作中,三三制似乎的确是起着这么一种作用,共产党领导层总是强调要耐心听取党外人士的不同意见,让党外人士有说话的地方,大概就是三三制的本意。如果党权是政体的核心,那么,它就是一种主权者的某种化身,或者说是主权者的代表,人民是通过共产党来行使主权的,而不是通过参议会来行使主权的。这种逻辑可以用“党的权力与人民的权力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种语言来印证。

  说共产党是主权者的代表是由主权的定义决定的,主权是来自西方政治学的词汇,它的确切含义就是“最高政治权力”,也就是在政治上做最后决断的权力。而党的领导权恰恰就是在政治上做最后决断的权力,当然,这种权力终极来源是人民,因为主权在民的原理在党的意识形态里是不能被违背的。这只能说人民通过某种方式将主权授予了共产党,这种方式不是象洛克所说的明示方式(如投票),而是一种默示方式(如自愿跟从)。所以,即使不能说党权就是主权,但它至少是一种主权性的权力。但根据共产党的主权不可分割的理论,参议会的权力就不是主权性权力,也就不是人民行使主权的机关,而只是一种辅助性的机关,一种供共产党听取意见的机关,就象君权至上时期的议会一样。

  因此,在上述意义上,三三制所代表的混合政体不是主权意义上的混合政体,而是类似西方早期的君主混合政体,它是一种以单纯政体为基础混合其他政体要素以为补充的政体。君主混合政体的后期形态就是君主立宪政体,它是以主权分割,或主权转移的方式来混合各政体要素的。三三制可以说是一党混合政体的早期形态,也就是以共产党掌握不可分割的主权性权力的混合政体,它的合乎逻辑的后期形态就是一党立宪政体。

  如果只从三三制本身的逻辑来看,共产党只能是争取领导权的一个竞争者,也就是说,它不必然享有领导地位。三三制一方面保证了共产党在政权中有三分之一的铁股,但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它有更多的股份,它需要与另一部分力量(如左派进步分子)结成政治联盟才能确保领导地位。但理论上,左派进步分子与中间派也可以结成政治联盟,如果这种联盟形成能够执掌政权的组织,那么共产党就丧失了领导地位,成了在野党。当然,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逻辑,三三制的实际运作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因为共产党的三分之一股份在现实中不仅是铁股,而且是关键股份,也就是说是能够做最终决策的股份,这因为三三制之外的逻辑在起作用。

  制度含义有两种,一种是其现实含义,一种是其理论含义。当我们要了解抗日时期的三三制政权事实时,我们得运用其现实含义,当我们要分析这种制度的发展空间时,我们得重视其理论含义,以便在新的时代让它重现生机。如前所述,三三制的现实含义就是党权的辅助性制度,是让党广泛听取意见,扩大支持基础的制度;其理论含义则是一种颇具特色的竞争性混合政体,为共产党进行公开和平的政治竞争搭建了一个具有可能性的制度平台。这种理论含义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而是因为当时共产党的一些领导人就有了这种比较含糊的想法,只不过这种想法在三三制的实际运作中渐渐消散了。

  四、放弃的原因

  近代的梁启超、宋教仁试图在中国突变式地引进多党竞争制度,未能遂愿; 孙中山在探索一种新政体的道路上有所成就,可惜过早逝世; 蒋介石则借训政之名,建立起一党独裁式的寡头政体,远离了孙中山混合思想的精髓,终归失败; 毛泽东在苏维埃时期追求纯粹的平民政体,经受了很多的挫折和教训,后来在研究孙中山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民主主义混合政体的主张,获得了很大的成功。然而,这种具有强大包容力的政体却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后被放弃了,导致了政治上的新挫折。

  究其原因,有三个方面。

  首先,三三制混合政体是一种策略性的考虑,是斗争形势的需要而做出的理论上的变通,一旦斗争形势变了,它的合理性就成了问题。这种策略性的考虑所体现的政策宣示就是“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于是,三三制就成了统一战线下的产物,并从属于统一战线的要求。这种短期的政治考虑妨碍了长期的制度需要,使得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来不及深思熟虑地为中国进行久远的制度设计。如果具有更大的远见,具有更多的政治科学知识,认真地为中国未来的长治久安探索一种优良政体,就会发现三三制是这种优良政体的原材料。这需要从目标性而非工具性的角度来看待三三制,将三三制从政治斗争的工具变为政治斗争的平台。这种视角只是在个别领导人的脑子中有过闪现。

  其次,进一步说,三三制的放弃符合政治斗争的一般规律。美国政治学者威廉?赖克提出了一种最小获胜联盟的理论,他认为政治斗争是一种政治联盟之间的零和博奕,一方面,斗争一方要尽力扩大自己的联盟,直至能够保证自己获胜时为止,另一方面,获胜联盟要尽力扩大失败联盟的规模,直至再增加一名失败联盟的成员就不能保证自己获胜时为止。( William H. Riker & Peter C. Ordeshook, An Introduction to Positive Political Theory,New Jersey, Prentice-Hall, INC., 1973,pp. 177-196;另见丹尼斯 C?缪勒,《公共选择理论》, 杨春学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75页。)现实政治斗争不会严格地按照最小获胜联盟的逻辑运行,但有非常多的近似案例。由于日本的强大,非有全民族的联盟不能战胜之,所以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中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部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三三制就是这种统一战线的产物。国民党比日本弱小,但也很强大,所以统一战线中就变成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部分民族资产阶级。国民党失败后,这种大联盟就出现了生存危机。威廉?赖克认为,失去了原有斗争目标的大联盟如果找不到同样强大的斗争目标,它会趋于解体,或转化为小联盟的斗争。建国后的社会主义改造,反右扩大化,以及文革的派性内斗,都是将大联盟转化成小联盟斗争的表现,符合政治斗争的一般规律。

  第三,如前所说,毛泽东的平民主义情结使得他的理想是纯粹的平民政体,而非寡头政体或混合政体。这种情结一方面是马克思主义带来的,巴黎公社是马克思主义平民政体的实验,也成为全球平民主义情结一个来源,另一方面是中国本土性的,那就是中国长期君主政体下的平民造反情结。毛泽东在青年时期通过湖南农民运动和井冈山斗争跟下层人民结下了深厚的感情,他总想找出某种方式让下层人民进入政体,对政治发挥影响。但是,纯粹意义上的平民政治只能导致个人独裁,古希腊平民政治与僭主政治之间的快速转换从经验上证明了这一点,阿罗定理则从理论上证明了纯粹民主与独裁之间的关联。但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政治情结往往比政治规律更为重要,毛泽东的平民情结让他最终发动了文化大革命,并认为这是他一生中的两件大事之一。尽管他发动这场运动或许有私人政治的动机,但如果只是这种动机,他是不会将其视为其一生中最重要的大事。在这一点上,一些左派人士的观点更有说服力,因为他的地位和能力使得他没有必要发动这场运动达到私人政治目的。因此,除了前面所说的政治联盟规律外,只能从他的平民主义政治家的情结上去解释。联系到他在文革前对官僚主义的严厉批评,就会更加印证这一点。他将官僚主义上升为官僚资产阶级来加以批判,意味着这个东西是会导致政体转型的东西。古希腊城邦一般较小,平民政体难以产生官僚主义问题,所以他最容易变成僭主政体,要变成寡头政体,一般得通过非和平的方式。而在大规模的社会,平民政体就很容易产生官僚主义,而且通过官僚主义和平地演变成寡头政体。毛泽东严厉批评官僚主义,实际上就是严厉批评寡头政体。他想通过群众运动来对这种寡头政体进行彻底的改造,但这只能是个悲剧。

  文革实际上是以更大的规模重复古希腊平民政体的悲剧,如果毛泽东不死的话,应该会对这种悲剧进行反思,重新回到继承孙中山的混合政体的道路上来。邓小平则是个实用型政治家,这种政治家一旦方向摸对了,会对历史做出大的贡献,但由于对未来缺乏深谋远虑的思考,也会让人民找不到方向而陷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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