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概论  上页  下页   素心学苑

第四章 国会和行政权力

根据《联邦条款》,行政职能由国会各委员会行使。但是,宪法制订者在第二条第一款中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这一授权条款是简略地指第二条中所规定的全部明示行政权,还是指选择一个单一的而不是多元的行政当局?抑或是一项单独的授权条款,授与总统以权力来执行所有“行政”性质的职能(有时称为“固有的”行政权)?尽管历届总统经常声称拥有固有的行政权力(通常援引权力授予条款),而这种要求也得到最高法院方面的某些